用户服务协议
为使用畜牧168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畜牧168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在进一步操作之前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个条款,特别是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的条款。您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本协议,您点击勾选“同意”即视为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畜牧168平台,使用畜牧168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并自愿受本协议的约束。阅读本协议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畜牧168平台服务。
本部分内容是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畜牧168畜牧溯源直卖平台:是指深圳市和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畜牧168平台APP、畜牧168微信小程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新的公司说主体负责经营,平台将予以及时公告,所有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新的经营主题,您如果继续使用,视为接受新的经营主体继承原来的本协议的所有权利义务。
2.畜牧168:是指畜牧168平台的经营者,即深圳市和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畜牧168仅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销售方”)与您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畜牧168并非商家与您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鉴于网络交易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以及畜牧168平台存在海量商品及信息,畜牧168无法在事先对商家及/或您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对此您应谨慎判断。畜牧168基于平台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畜牧168与商家之间的约定及/或平台规则,督促商家履行其对您作出的承诺或赔付责任。
2.畜牧168用户服务协议:即本协议,指您与畜牧168订立的旨在约定您登录、使用畜牧168平台,以及通过畜牧168平台下达订单、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收取商品等整个网购过程中,您与畜牧168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
3.畜牧168规则:包括所有畜牧168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修订的各类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
第二条 协议范围及变更
1.协议范围
畜牧168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变更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畜牧168将根据业务变化,相应调整本协议。畜牧168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修订内容提前进行公示,修订后的协议一经实施,将完全替代修订前的协议。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协议的修订情况、公告、提示信息等,如果您不同意修订后协议,请您立即停止使用畜牧168平台,否则即视为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第三条 用户账户
1.行为能力
在注册畜牧168用户账户之前,您应当确认并承诺,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登录方式
您可以通过注册畜牧168用户账户或使用第三方账号(例如微信账号等)登录并使用畜牧168平台。
3.账户注册
注册畜牧168用户账户时,您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同时,您应当保证上述信息的持续有效性,一旦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否则您应当承担因信息提供不真实、联系方式无效导致的相关不利后果及全部损失,且畜牧168保留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的权利。
4.账户保管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保管,畜牧168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您保管账号、密码不当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凡经您的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使用畜牧168平台,即视为您的使用行为;您应当对您的账户进行的所有活动及后果负法律责任。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出借账户信息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畜牧168并不承担责任,您可以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您同意,如您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账户,或发生任何涉及账户安全的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畜牧168。
第四条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
1.订单信息的确认
当您在畜牧168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2.交易秩序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畜牧168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畜牧168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畜牧168发现上述情形时有权采取关闭相关交易订单,限制账户权限、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3.订单的成立与生效
您通过畜牧168平台下达订单后,仅表示系统接收到了您下达的订单,不代表您与销售方之间的订单已经成立生效。只有您与销售方协商达成一致,并支付价款后,您与销售方之间的订单方才成立生效。
4.真实评价
您有权在畜牧168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或畜牧168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好评率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畜牧168可按照法律法规及/或畜牧168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发布的违规信息进行屏蔽等,并有权视情形对您采取身份验证、限制购买行为、封禁账户权限等处理措施。
5.商品信息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畜牧168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由商家自行制作、上传,畜牧168尽可能通过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及发布平台规则等方式约束商家提供准确、完整、可靠、有效、没有错误和误导性的商品描述。然而,您充分理解,畜牧168平台上存在海量信息,因为互联网技术及人力的局限性,畜牧168不能保证平台上所有商品的信息均准确、完整、可靠、有效、没有错误和没有误导性。除畜牧168有明显过错外,对于因商品信息导致的纠纷,畜牧168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订单的处理
畜牧168保留对单个商品的总出售数量进行限制、对单个订单的商品购买数量及同一IP 地址对同类商品购买数量进行限制,并对异常订单、异常用户采取监控、限制等措施的权利。如畜牧168发现您通过畜牧168平台下达的订单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异常情形的,畜牧168有权采取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封禁账户权限、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7.违规行为的处理
如果您使用畜牧168平台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侵害他人利益、畜牧168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畜牧168有权采取屏蔽相关信息、封禁账户权限、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等处理措施。
8.法律责任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畜牧168规则而产生的第三方索赔请求,由您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畜牧168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第五条 费用
1.费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畜牧168平台为您提供有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会明确告知。免费服务项目,我们如果发生变动,会及时告知,您如果不接受,可以放弃使用,如果您选择继续使用,视为您接受变更后的收费服务。
2.收费规则
畜牧168在收费前,会通过本协议或畜牧168规则约定的通知方式给予提前通知,若您不同意畜牧168的收费规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畜牧168平台;如果您继续使用畜牧168平台,则视为您接受相关收费规则,您应当遵照收费规则向畜牧168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平台的知识产权
畜牧168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任何编码、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图形、美术品、照片、肖像、文字内容、音频、视频、按钮图标以及计算机软件、标识、数码下载、数据汇编等都是畜牧168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版权、商标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对平台的授权
对于您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畜牧168提供或在畜牧168平台发表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相关知识产权,您同意免费授予畜牧168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畜牧168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第七条 用户守则
1.禁止行为
您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a) 通过虚假交易刷单或恶意差评;
b) 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
c)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如发现违规行为,平台有权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号等措施。
1)删除或修改畜牧168平台上的版权信息;
2)对畜牧168平台及其中的相关信息擅自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畜牧168平台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3)在畜牧168平台中内置各种插件程序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程序,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程序,而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4)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解畜牧168平台的行为;
5)使用畜牧168平台外挂和/或利用畜牧168平台当中的 BUG 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6)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等技术非法侵入、破坏畜牧168平台的服务器软件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畜牧168平台的客户端和/或服务器软件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畜牧168平台的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7)假冒畜牧168或商家在畜牧168平台当中发布任何诈骗或虚假信息;
8)利用畜牧168平台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计算机病毒。
2.信息发布
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畜牧168平台当中发表、转发或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市场主体登记
若您系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您销售非自有农副产品,且您年交易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您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的,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4.商家承诺
您需要对您在畜牧168平台的言论及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畜牧168平台的系统记录有可能成为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您承诺,畜牧168工作人员或平台用户向您咨询货源、价格等信息时,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时效性。若畜牧168工作人员或平台用户到您所在地现场看货时,发现货物的实际情况、价格等与之前沟通时您所提供信息不符的,您同意畜牧168有权判定您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并对您进行如下处罚:
(1)若您已购买畜牧168平台权益、服务,则您购买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权益、服务将直接作废失效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2)若您未购买畜牧168平台权益、服务,则您的账号将被封禁30天。
因您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畜牧168或平台用户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为看货而支出的差率费、住宿费以及解决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您应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有限责任
1.纠纷处理
如您与销售方发生纠纷,可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1) 提交证据(如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
2) 平台审核并组织双方协商;
3) 如协商不成,平台将依据规则作出处理决定。
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平台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若您与销售方之间发生纠纷并希望畜牧168介入处理,畜牧168将依据《畜牧168平台交易交易处理规则》及其他相应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您理解并同意,畜牧168对交易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您和/或商家的委托,畜牧168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和/或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2.外部影响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畜牧168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程序漏洞,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3.服务中断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畜牧168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畜牧168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您理解并同意,畜牧168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畜牧168平台、设备进行维护或者检修,因此造成的畜牧168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畜牧168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畜牧168将尽可能事先通知您。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
1.隐私政策
畜牧168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您使用平台服务时,我们可能收集以下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设备信息等。这些信息将用于交易履约、风控分析、营销推广等目的。我们承诺不会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披露您的信息,除非为履行法律义务或保护平台合法权益。如您使用畜牧168用户账户登录畜牧168相关产品或服务,但该产品或服务未设置独立隐私政策的,为保护您的隐私,我们将适用《畜牧168隐私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并不限于收集上述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2.技术的有限性
畜牧168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您及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但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3.
第十条 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期限
本协议自您确认同意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账户的注销
您可以按照畜牧168平台公示的方式或者联系畜牧168平台客服要求注销账户,终止本协议。注销账户的条件在畜牧168平台公示或询问畜牧168平台客服。您知晓并理解以下情况:
1)注销账户后,您将放弃账户信息以及该账户在畜牧168的资产、虚拟权益等,且畜牧168无法为您恢复前述服务。这可能对您主张售后服务带来不便。
2)您注销账户后,您的个人信息在畜牧168前台将不可检索、访问。您知晓并理解,相关交易记录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保存。
3.协议的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时,畜牧168可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畜牧168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2)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畜牧168依据畜牧168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3)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畜牧168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畜牧168依据畜牧168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4)您的账户被畜牧168回收的;
5)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4.后续事项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续事项的处理:
1)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畜牧168将关闭您在畜牧168平台的账户权限。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畜牧168有权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畜牧168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您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畜牧168仍保留对您过往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1.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争议处理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以下仲裁机构之一进行仲裁: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
3)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GZAC);
4) 中国互联网仲裁平台。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双方同意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
1. 为方便边远地区用户,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机构提供的在线平台提交仲裁申请、证据材料和参与听证。在线仲裁的效力与线下仲裁一致。
2.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畜牧168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
1.有效地址
您在注册畜牧168平台账户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地址视为您的有效通知地址。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如果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通知送达
畜牧168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畜牧168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畜牧168用户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文书的送达
对于与畜牧168平台有关的任何纠纷,您同意行政、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系统消息或站内信等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若同时采取以上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行政、仲裁、司法等法定程序全过程。
第十四条 其他
1.条款的独立性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2.条标的作用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作参考使用,不界定、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描述及解释。
3.生效日期
本协议于2025年03月06日首次生效。